吉交联发〔2017〕4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相关部门,各厅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18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的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交办运〔2017〕5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推动我省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发展,提高物流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运输服务供给,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一)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引导企业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货物集装化、零散货物快运化运输。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物流企业申报交通运输部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积极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鼓励无车承运、国际无船承运、邮政快递等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变。(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2018年,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经营、"门到门"运输服务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丰富联运服务产品。鼓励运输企业按照资源共享、网络共建、风险共担原则,以资本、产品、信息为纽带开展联盟合作,加大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商品车等专业化多式联运推进力度,引导企业稳步发展集装箱箱管、半挂车车管、标准托盘和运输包装循环共用,推动铁路长距离危险品专业化运输。引导和培育集装箱、半挂车以及托盘等多式联运设备租赁市场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商务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二、强化基础设施衔接
(三)统筹联运枢纽建设。优化整合多式联运分层、分类节点与"十三五"货运枢纽布局,加快交通物流枢纽建设。组织实施《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交规划〔2016〕217号)及《"十三五"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方案》(交规划发〔2016〕98号),鼓励大型铁路货运枢纽、公路货运枢纽(物流园区)、航空枢纽,逐步发展成全国性和区域性多式联运枢纽。支持以"十三五"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为载体,建设具有公共属性的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和集疏运体系。支持运输装备升级改造、信息互联共享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2017年,推动以"十三五"货运枢纽建设为基础,提升、改造、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服务功能、附属带动力强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2020年,综合货运枢纽网络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衔接效率明显提升。
(四)畅通转运微循环系统。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打通建设多式联运末端微循环瓶颈制约,完善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路物流基地等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加快航空货运枢纽以及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等外联专用公路项目建设,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挖掘利用存量用地建设铁路专用线。畅通多式联运枢纽站场与城市主干道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五)优化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深化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创新海关多式联运进出口货物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对高资信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实施免海关封志制度,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支持国家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并应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枢纽与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区等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约集中合理布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三、推动信息共享,加快装备技术进步
(六)推广标准化运载单元。依托试点示范和标准规范建设,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提高包装、托盘、标准化运载单元、装卸设施设备等在多式联运各环节之间的适配性和通用性。(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七)加强专业化联运设备研发。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跨运输方式的吊装、滚装、平移等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和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科技攻关。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动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阳铁路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八)实现行业信息共享。依托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口岸公共平台等现有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建立多式联运公共信息资源平台,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税收征缴、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开放枢纽站场、运力调配、运营计划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及时交互。(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九)优化市场监管方式。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制修订相关法规制度中,不得增设对多式联运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涉及运输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制定含有地方保护、行业性保护等内容的多式联运管理政策。(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长春海关、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十)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对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快递等运输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纳入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督促和检查相关单位严格执行铁路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十一)加快货运市场治理。依法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深入落实《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及我省系列工作部署,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统筹运用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为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运创造良好环境。加强车辆运输车、17.5米低平板挂车等重点车型治理。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技术标准,引导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加强对新增车辆的注册登记、技术检测和准入管理。(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2017年,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退出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工作协同联动
(十二)做好多式联运项目研究储备。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式联运市场调查工作,了解多式联运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多式联运重点联系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制度;加大对发展多式联运的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建立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和运行监测机制,针对主要通道辐射范围、流量流向、货品货类、货物价值、运行实效等建立动态监测评估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局等负责)
时间安排:持续推进。
(十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专项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式联运发展年度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相关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落实情况报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落实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货运处。
365体育开户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商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统计局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沈阳铁路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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