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发布以来,在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上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工作效果显著。2016年5月30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召开,把科技创新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是今后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近两年,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科技工作相关文件,对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科研资金管理水平、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赋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以及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和规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在科技创新方面应该有新思维、新理念、新战略。为顺应时代发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对2014年颁发的《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今年3月,经厅领导批准后,我们及时开展了《办法》修订的准备工作。在准备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和查阅了相关文件,坚持以政策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梳理了近几年科技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4月,组织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形势,充分听取意见,更好地为修订工作提供素材。5月至6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办法》进行了逐章逐条的修订。处内先后5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10余次对修订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结稿后,我们及时转发到所有机关处室及厅直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3条,采纳10条,未采纳3条。我们还将《办法》报送到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征求意见,均表示同意。11月,修订后的《办法》经厅领导签批后发布施行。
三、基本框架和修订要点
《办法》共分3大板块、10个部分。第一板块是总则部分,阐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概念、意义和原则。第二板块是主体部分,围绕申报立项、合同、组织实施、经费管理、验收评价、信用激励、成果管理等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收尾部分,强调了保密管理和附则。
在修订内容上,主是要参照国家及部、省相关文件,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对3大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立项申报上,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申报单位侧重省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单位。如有大型科技项目需求,可邀请国内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申报。进一步明确所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管理和使用权均属省交通运输厅所有。
二是对科研经费构成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明确了间接费所占比例;明确了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结余资金等管理办法;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财务报销、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做了详细规定。
三是对成果转化和奖励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补充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内容,明确了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奖励比例等,从而更好地激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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