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法规[2015]10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5]413号)精神,做好我省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2015年7月1日—7月5日)
厅直有关单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及所属执法站所认真学习领会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5]413号,以下简称部《通知》),掌握评议考核的目的、内容和形式方法,按照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部署自评和迎检工作。
二、开展自评(2013年7月6日-7月16日)
(一)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机构自评。1、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执法机构自评。主要考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5年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部《通知》附件2)。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自评。主要考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2015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部《通知》附件3)。上述部门和机构要按照部《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各自工作实施情况的自评工作并评估打分,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照考评标准,查缺补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补齐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确保不漏项。
(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厅直执法单位、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基层执法站所要组织对本机构2014—2015年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对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部《通知》附件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部《通知》附件7)、《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部《通知》附件8)进行严格审查,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未归档的,要按照案卷文书归档标准及时进行归档。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所辖县级部门及直属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每个单位抽取不同项目(案由)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各3份,认真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部《通知》附件9)。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试人员由部法制司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门类和执法证号随机抽取,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厅直执法单位、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基层执法站所要做好迎接部考评组在我省进行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进行测试。未达到部考试合格标准的,将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将吊销其执法证件。
(四)自评总结。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所辖县级部门及执法单位评议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被考评单位要进行评估打分,认真填写评分表(部《通知》附件2—3)。
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厅直执法单位于7月20前将自评工作总结(注明被考评单位考评得分排名情况)报厅法规处。
(五)优秀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推荐工作。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厅直执法单位各可推荐1个执法考评优秀单位和1名执法考评优秀执法人员,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部《通知》附件4)和《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推荐表》(见部《通知》附件5),于7月20日前报厅法规处。
三、省厅考评(2015年7月20日—8月5日)
省厅抽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执法单位法制工作骨干,组成3个考评组,分别对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厅直执法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工作采取审阅有关文件材料、听取情况汇报、组织现场检查或者暗访活动、评查执法案卷、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水平测试等方法进行。考评范围不限于被考评单位,还要涵盖其下级全系统的执法情况。省厅在考评过程中,除对各地推荐的优秀单位进行重点考核外,还要在每个市(州)随机抽1-2个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对其考评结果进行复核,省厅考核未达到优秀标准的,将取消评选优秀执法单位资格。全省考评工作结束后,省厅要将考评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8月15日前,省厅要将我省的执法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部。
四、部实地考评(2015年9月-10月)
部法制司从部机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部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在全国交通系统开展实地考评工作。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考试、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除在省厅进行检查外,还将在我省随机抽取1个市级交通运输部门、1个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1个基层执法站所开展实地考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互查组检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执法案卷评查的整理、准备工作,确保具备随时接受检查的条件。考评期间,部将组织一场执法人员考试,在我省随机抽取60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具体参考人员名单及试题由部统一确定。各单位要按照部考试范围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执法人员做好备考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见交通法规群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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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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