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实施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9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传真):85097713;电子邮箱:jlsczkyc@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2202室。
邮编:130021
附件: 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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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日
相关文档:
| 吉林省出租汽车行业诚信考核实施办法.doc | |